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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摇号退房及剩余房源摇号人均不购买的,房企才可自行销售

2021年01月15日 16:55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夏天
核心提示:一地发布,摇号退房及剩余房源摇号人均不购买的,房企才可自行销售!多地新政向无房家庭倾斜!

一、成都住建规范摇号退房及剩余房源销售流程

自去年11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发布以来,不少网民对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包括1.2倍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销售问题理解存在偏差。

为此,1月14日,成都住建在官微上以问答的方式回复了网友关于摇号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如何销售的疑问。

据悉,购房人数超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摇号项目,如果有人退房或者还有剩余房源的,优先销售给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有参与公证摇号排序的购房者均不购买,房企方能自行销售,但仍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销售顺序是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分类及先后顺序的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

成都住建局同时公布了剩余房源信息的两个查询渠道:购房登记系统将向购房者自动推送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信息;购房登记系统将增加类似“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超市”的模块,方便购房群众查阅。购房者可2个工作日内,在购房登记系统中,确认是否愿意继续购买,过时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

二、成都:热点楼盘优先向无房家庭销售

此次成都住建官方答疑的内容可以算是对2020年11月出台政策的细节解释及补充说明。

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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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先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将给予购房者“购房资格预审码”,预审具备资格的家庭凭码登记。选房将根据户籍、就业、社保等进行排序。

此外,《通知》还提及,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今年以来,成都多个楼盘出现万人摇号现象,过热的楼市也让成都成为了重点关注对象。7月24日、8月26日,成都两度成为被约谈的参会城市。

继9月14日成都出台“房产新政15条”后,这也是时隔2月之后出台的又一次楼市调控政策。

三、多地出台政策向无房家庭倾斜

无房家庭,即刚需家庭。2020年,多地新政都向无房家庭倾斜。

7月14日,福州制定《关于完善我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配售型保障房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无房家庭的居住困难。

7月22日,南京表示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7月22日,宁波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8月4日,深圳采取“积分摇号、无房家庭优先”的销售办法,其中在深无购房记录这一项可得50分,无房家庭在摇号中占有优势。

9月4日,杭州新政要求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

11月24日,成都新政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保障“住有所居”,既是坚定“房住不炒”,也是促进社会公平。

四、2021房地产调控将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此前,《中国房地产2020年市场总结及2021年趋势展望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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