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合肥扩大二手住房限购范围!
2021年08月24日 13:40 来源: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佚名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合房联办[2021] 1号
关于深化学区房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 知》(合房联[2021] 1号)要求,依据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切实防止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现就扩大二手住房限购范围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25日起,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合肥市和平小学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
附件:
1.新增二手住房限购区域范围
2.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
新增二手住房限购区域范围
以2021年合肥市区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对应调整。
一、包河区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学区
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2.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学区
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K炎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
以北,黄山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二、瑶海区
3.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学区
东至铜陵路,南至南淝河,西至胜利路至南淝河,北至淮南铁路(含华润紫云府)。
4.合肥市和平小学学区
东至铜陵路,南至滨河路,西至一环路至明光路,北至和平路(含省直和平花园。
附件2
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新增二手住房限购区域范围,二手住房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 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 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必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1、本页面若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2、本页面所转载的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
3、本页面内容涉及到销售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售楼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