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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合肥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

2021年09月14日 08:49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定了!合肥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新增合乘费、取消“四舍五入”

9月16日开始,合肥市将对执行多年的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定价机制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后,合肥市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在长三角和中部省会城市中处于中游水平。

■ 变化

A 运价调整

起步价、车公里租价有上浮;取消四舍五入

1.调整起步价

将现行标准的9元/2.5公里(含1元燃料附加费)调整为10元/2.5公里。

2.调整车公里租价

将现行标准1.6元/公里,调整为2元/公里。

3.改收低速行驶费

取消等时费,更名为低速行驶费。

收费标准为:当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前3分钟免收低速行驶费(原标准为前5分钟免收);3分钟后,高峰时段(7:30-9:30,17:00-19:00)和其他时段分别按照0.6元/分钟和0.4元/分钟收取(与原标准相同)。

4.新增合乘费项目

收费标准为: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征得首位乘客允许后,可以搭乘第二顺位乘客。合乘部分的费用按照70%的标准由双方分别支付,非合乘路段按照正常计价标准计收。

5.调整空贴费里程

收费标准为:出租车行驶超过12公里(含)后,车公里租价加收50%。原标准为:单程载客里程15-25公里之间,每公里租价加收50%,25公里以后,每公里租价加收75%。

6.调整收费方式

将原定价文件中“元以下四舍五入”的表述,改为“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

7.夜间补贴

夜间(23:00至次日5:00)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加收20%。

现行的夜间补贴政策,从2012年调整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已获得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本次不做调整。

B 定价改革

由政府定价改为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

今后,合肥市还将改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

其中,在基准运价方面,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在浮动时限方面,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在具体操作时,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当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其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 管理

驾驶员不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可拒付费

目前,合肥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许可准入、政府定价,分为公车公营、服务管理(挂靠经营)、个体经营三种模式,注册车辆9402台,从业人员2.2万余人。

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交通局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车内车外整洁,做到文明礼貌和主动礼让斑马线。

同时,每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计算,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如果发生不打表、未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等行为,乘客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 解读

此次调整,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新增的项目和调整的项目,为何有这样的设置?对于行业发展来说,对于乘客和驾驶员来说,又有哪些不一样?合肥市发改委对此进行了解读。

1.市区出租车运价为何要调整?

合肥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多年来, 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体现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现行运价和定价机制需要相应作出调整和改革。

一方面,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已有九年未作调整。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巡游出租汽车载客率下降,运营成本增加。适当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是保障驾驶员合理收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同时,网约车业务的兴起打破了原有的出租车市场格局,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能够灵活地根据市场供需和运营成本调整运价,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目前实行政府定价,缺乏对市场灵活的反应能力。

此外,随着城市地铁、公交、共享单车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合肥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市场竞争已经更加充分。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适时调整价格管理方式,将巡游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有利于促进出租车企业间以及出租车与其他出行方式间的良性竞争。

2.为何取消施行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有关人士介绍,现行的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已不再适用。一方面,合肥市现行的巡游出租汽车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是2012年制定的。在2018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车用天然气价格已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即经营者可以自主确定车用天然气价格。

另外,根据交通改革的要求,合肥市巡游出租汽车将逐步淘汰油气两用车型,更换为纯电动出租汽车。因此,以天然气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的方式,已无法适应未来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

3.打车付费为何取消了“四舍五入”?

2012年,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曾经发布了《关于理顺合肥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当中明确规定,合肥市出租车每车次服务结束,均以计价器显示金额元以下四舍五入,按元结算。

当时全社会的移动支付并不发达,市民出行乘坐出租车以现金结算为主,后来广大乘客、驾驶员均反映找零不方便,四舍五入这种结算方法在实际车费结算中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乘客、驾驶员对于这种结算方式也形成习惯。

如今,取消“四舍五入”也是有多重原因的。一方面,随着电子支付手段的逐渐普及,以往的打车找零的情况逐渐减少,驾驶员不再需要准备大量零钱;另外,“据实收取”符合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要求,还可以避免驾驶员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4.等时费改为低速行驶费是如何考虑的?

合肥市发改委介绍,等时费是低速行驶费构成的因素之一,收取低速行驶费是对等时费的扩展和延伸。道路拥堵、恶劣天气都会大大增加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对等时费进行扩展是对在上述情况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增加的合理补偿。

这样的调整,也符合享受服务者付费的原则。此次调整还参照外地既有做法,比如南京、杭州等城市,“低速行驶费”较“等时费”更容易被市民理解。

5.设置合乘费,对乘客、司机有何利好?

记者注意到,设置出租车合乘费在合肥市还是第一次,这样的做法有什么样的利好?

合肥市发改委表示,一方面,可以适度缓解打车难问题,在提高运行效率的同时,减少了乘客负担,增加出租汽车司机的收入,有助于解决“非法拼车”等不正常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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