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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 高罚200元!安徽垃圾分类立法要来了!

2021年09月27日 16:50    来源:安徽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9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垃圾分类的规划建设、分类投放、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限制过度包装、实行限(禁)塑令、推广无纸化办公、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9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垃圾分类的规划建设、分类投放、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推广无纸化办公 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按照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一方面,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寄递企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

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此外,提倡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关注到了办公室浪费,并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厨余垃圾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怎么进行分类?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技术、产沼、堆肥以及其他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方式处理。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鼓励农村地区就近就地对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其他垃圾采取焚烧发电或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体积较小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体积较大的应当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回收,并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创新回收模式,建立信息化平台,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增强可回收物投放、销售的便捷性。

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将被罚2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依法处理。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也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如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怎么办?条例规定,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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