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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推出10宗660.23亩地 12月份挂牌出让 用于回迁安置

2022年11月18日 14:39    来源:长丰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长丰推出10宗660.23亩地 12月份挂牌出让 用于回迁安置

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长自然资规公告[202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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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2.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登记

CF202220、CF202223、CF202224、CF202225、CF202229号地块竞买人须于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4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CF202221、CF202222、CF202226、CF202227、CF202228号地块竞买人须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账户名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

1、账 号:20000011323766600000039

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账行号:402361016018

2、账号:20000011323766600000047

开户行: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湖支行

转账行号:320361000026

五、竞买须知

1、CF202220、CF202223、CF202224、CF202225、CF202229号地块挂牌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6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挂牌截止时间是2022年12月16日下午17时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CF202221、CF202222、CF202226、CF202227、CF202228号地块挂牌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挂牌截止时间是2022年12月28日下午17时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挂牌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CF20222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古镇路和梁岗路交口东北角同步修建一所不少于12幼儿园。其建筑成本不得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装修,装修标准及规范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督落实)。幼儿园须验收合格后,在首期住宅交付时同步交付县教体局。CF20222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同步修建南北地块中间道路梁岗路及向东延伸跨下塘支渠桥梁(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以及地块周边公园绿地(49.05亩,具体以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下塘镇政府。CF20222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地块内配建一所用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240平方米9班幼儿园。其建筑成本不得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装修,装修标准及规范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督落实)。幼儿园须验收合格后,在首期住宅交付时同步交付县教体局。CF20222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地块内配建一所建筑面积不低于5400平方米15班幼儿园。其建筑成本不得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装修,装修标准及规范由县教体局负责监督落实)。幼儿园须验收合格后,在首期住宅交付时同步交付县教体局。CF202227号地块竞得人在凤麟路与百川交口东南(地块四)内配建一座建筑面积不低于7600平方米的社区中心。CF202228号地块竞得人在凤麟路与濛河路交口东北(地块五)配建一座占地面积12549平方米的城市公园。

4、房屋建成后将用于项目所在乡镇被拆迁居民回迁。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自行向属地乡镇政府充分了解房屋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建设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含继续完成未完成的设计内容及审图、评审、报审、办件等工作)的书面材料。属地乡镇政府在收到意向竞买人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属地乡镇政府签订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议。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须与属地乡镇政府指定单位及前期已招标的设计等单位分别签订三方协议,自愿承接原合同权利义务。

7、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依据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后期施工图等设计方案均需经属地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审图机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的工程变更等事项按长丰县有关规定实施。

8、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9、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由属地乡镇政府会同县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

10、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11、竞得人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经批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禁止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参加长丰县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4、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5、地块规划要求——①出让土地面积超过50亩,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③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6、开工竣工要求——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CF202220号地块、CF202221号地块、CF202222号地块、CF202223号地块、CF202224号地块、CF202225号地块、CF202226号地块、CF202228号地块、CF202229号地块一年内竣工,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CF202227号地块2年内竣工。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7、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⑥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18、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晚报》发布的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部综合楼,联系人:王工、程工、崔工,联系电话:0551-66690125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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