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推出10宗地 9月28日拍卖
2023年09月08日 09:44 来源:长丰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长自然资规公告[202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CF202310号、CF202311号、CF202312号、CF202313号、CF202314号、CF202315号、CF202316号、CF20231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具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收费、道路养护等经营范围的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法人。
CF202318号、CF202319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26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
1.账 号:20000011323766600000039
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账行号:402361016018
2. 账 号:20000011323766600000047
开户行: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湖支行
转账行号:320361000026
3.账 号:1302002129200106547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
行号:102361000179
竞买人参与商住用地土地拍卖,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商品住房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下午15时,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竞买方式,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现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在现场竞价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0时前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
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三阶段: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4、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CF202310号、CF202311号、CF202312号、CF202313号、CF202314号、CF202315号、CF202316号、CF202317号、CF20231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CF202319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4、CF202310号、CF202311号、CF202312号、CF202313号、CF202314号、CF202315号、CF202316号、CF20231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同时,所有税费应在长丰县境内缴纳。
5、CF202314号、CF202315号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竞得人须按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审查意见执行。
6、CF20231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地上计容总建筑不得低于4.2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须自持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0%(自持含酒店)。此款由县资规部门负责审批,县住建部门协助执行。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与长丰县政府就引入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酒店主体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中须包含成功运营且正在营业中不少于2家(含2家)酒店、总营业面积不低于6万平米的书面证明材料。
竞得人须运营自主酒店品牌,须与报名提供的酒店品牌书面证明材料一致。同时,自持酒店不得分割、整体转租。
7、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8、房屋自持要求——如供地条件中有要求竞得人自持房屋条款,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9、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0、①CF20231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③CF202319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1、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12个月内竣工,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半内竣工。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2、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⑥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13、CF202319号地块房屋销售要求——①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14、装配式建筑要求——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6、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晚报》发布的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部综合楼,联系人:王工、程工、崔工,联系电话:0551-66690125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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