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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出6宗453.27亩地 11月2日拍卖

2023年10月12日 09:07    来源:合肥土地市场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合肥市推出6宗453.27亩地 11月2日拍卖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3]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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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包河区BH202310号、包河区BH202311号、滨科城BK202305号、庐阳区LY202309号、蜀山区SS202305号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高新区GX202305号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居住用地竞买人须达到“五没有”条件,即:没有项目“烂尾”、没有“保交楼”任务、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没有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所属物业公司被投诉较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3、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30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2楼224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4、本公告中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须实行精装交付。

5、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出让文件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6、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自行开发建设,原则上不允许合作开发。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BH202310号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标准》满分标准进行建设,纳入联合验收环节进行验收。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地块内同步修建14班幼儿园【含2班托幼,须全装修交付,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并将产权转移登记至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东西两侧4.74亩的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并对南侧10.61亩的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进行景观提升,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包河区BH202311号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北侧雨亭路(至德路-规划支路)、东侧规划支路(雨亭路-望江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地块周边5.2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上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滨科城BK202305号竞得人须按照《合肥市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标准》满分标准进行建设,纳入联合验收环节进行验收。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西侧规划支路(贵阳路-遵义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南侧社区服务中心(须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装修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庐阳区LY202309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同步修建一座9班幼儿园和2班托幼【须全装修交付,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庐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并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庐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周边23.68亩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代建绿地需配置相应户外体育设施(包括且不限于运动器材、室外篮球场、小型室外足球场等),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庐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 蜀山区SS202305号竞买人须按批准的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蜀山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蜀山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建设协议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应当做好安置地块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均需经蜀山区井岗镇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的工程变更等事项须经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蜀山区政府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建设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安置房购买单价按计容面积7000元/㎡进行购买。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本地块装配率不低于30%。最终装配率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项目不享受有关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代建相邻地块12班幼儿园+3班托幼,须全装修交付,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幼儿园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代建相邻地块东北侧约3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代建内容方案与地块同步报审、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对公众开放,竣工验收合格且养护期满后无偿移交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6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8、高新区GX202305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须整体确权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须全装修交付,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m2(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m2,装修方案须经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确认】。幼儿园应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期交付,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并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装修交付,具备入住条件。

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地块中的租赁住房持有出租年限与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9、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1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2、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5、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7、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8、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1、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

2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23、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24、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25、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http://ggzy.hefei.gov.cn/hftd/

地块咨询电话:

滨湖科学城:刘艺 0551-63367193

包河区:赵刚 0551-63359490

庐阳区:王 昕 0551- 65509615

蜀山区:王嘉妍 0551-65589735

高新区:徐峰 0551-65334663

报名受理电话:方劲松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王利 0551-66223768 6622377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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