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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2021年06月08日 17:02    来源:合肥高新教育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合肥高新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创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招生原则:

(一)坚持合法规范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坚持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坚持免试入园原则,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开发区户籍幼儿同等收费标准。(四)坚持划片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按照辖区内“划片就近入园”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五)坚持分批分类招生原则。2021年幼儿园招生试行先民办后公办招生政策。继续施行分类招生政策,即优先安排幼儿园对应小区两证一致业主适龄幼儿,在学位富足时,向小区有房无户、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租住户适龄幼儿招生。

招生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民办幼儿园在7月4日至9日期间进行招生报名登记;公办幼儿园在7月10日至15日期间进行招生报名登记(含摇号招生)。

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截止2021年8月31日满三周岁(无传染疾病)的儿童,幼儿园优先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

录取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第 一批次:招收幼儿园所对应小区“两证一致”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第二批次:在满足符合第 一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幼儿园所对应小区“有房无户”(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对应小区有独立产权房)及取得购房合同且幼儿户籍迁入该房产内的适龄幼儿;第三批次:在满足符合第 一、二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高新区内“两证一致”的适龄幼儿;第四批次:在满足符合第 一、二、三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比照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在高区“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适龄幼儿。

(二)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建民营幼儿园)第 一批次:招收幼儿园所对应小区“两证一致”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第二批次:在满足符合第 一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幼儿园所对应小区“有房无户”(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对应小区有独立产权房)及取得购房合同且幼儿户籍迁入该房产内的适龄幼儿;第三批次:在满足符合第 一、二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高新区内“两证一致”的适龄幼儿;第四批次:在满足符合第 一、二、三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比照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在高区“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适龄幼儿。

(三)民办幼儿园第 一批次:招收幼儿园所对应小区“两证一致”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第二批次:在满足符合第 一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招收幼儿园所对应小区“有房无户”(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对应小区有独立产权房)及取得购房合同且幼儿户籍迁入该房产内的适龄幼儿;第三批次:在满足符合第 一、二批次招生后,学位有空额的情况下,剩余学位面向实际居住在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各类幼儿园若出现当期批次招生登记报名的幼儿超过开设班级学位,将在社会事业局、社区中心、家长代表三方监督下,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各批次在公示前,幼儿报名材料须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社区服务中心、属地派出所、高新区房产办证中心审验后方可公示。

报名所需材料:

(一)高新区常住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房产证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2.户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证明或疫苗补种通知单;5.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单;6.幼儿卫生保健手册;

(二)随迁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内截止2021年8月31日居住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3.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需经人事部门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4.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证明或疫苗补种通知单;6.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单;7.幼儿卫生保健手册;

(三)其他情形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3.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证明或疫苗补种通知单;5.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单;6.幼儿卫生保健手册;

招生程序:

(一)做好招生预测。5月31日前,各幼儿园联合所在社区,结合配套小区和周边小区实际情况,做好新生摸底、预测以及班级开设等工作。(二)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6月10日前,各幼儿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社会事业局备案。经备案后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须向社会公布,在小区出入口、幼儿园公示栏及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登记并公示报名信息。在2021年6月30日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登记信息在小区出入口、幼儿园公示栏及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四)招收和新生信息备案。7月4日-7月15日,各园按方案启动招生,7月20日前,各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9月1日前,各幼儿园将幼儿信息报社会事业局备案。

工作要求:

(一)健全招生组织。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接待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入园咨询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妥善化解,切实维护教育形象,维护社会稳定。(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的招生意见要求拟定招生方案,积极开展招生工作。今年起,除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外,幼儿户籍和幼儿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非高新区的,该幼儿个人生均奖补资金不予发放。未经上报备案,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展招生工作。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幼儿家长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程序,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幼儿园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并于规定时间报社会事业局备案,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无家长群体彻夜排队现象。(四)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班级,不得设置“园中园”;不得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不得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的超龄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跨学期提前收取保育教育费。

实施时间:

(一)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二)未按照幼儿园招生方案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本学年将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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