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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2021年庐阳区学区划分方案公布

2021年06月18日 17:10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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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及《关于合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1〕51号)等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21年7月底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庐阳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庐阳学前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秋季建成四所幼儿园。

(四)安庆路幼儿园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各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家长无需网上登记。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1.“划片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3.实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7月8日-7月1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报名。线上预约时间为7月7日-7月9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4日。

3.红星路小学是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我区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7月25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5日-27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7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7月11日-7月12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23-24日。

3.分配办法。凡符合“两个一致”并通过招生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发放通知书。8月10日-1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5.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中铁国际城校区新校区启用。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规定,庐阳辖区内民办学校在庐阳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按《合肥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办审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5日—6月27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网上登记。未招满的民办学校网上补登记时间为7月15日—7月16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须提前网上预约),首轮线下报名时间:6月28日-29日;第二轮线下报名时间:7月17日。报名携带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地点:区招生办(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

3.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区)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办通过“报名登记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合肥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执行。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五)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实施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29日—7月31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8月6日—8月7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42中湖畔分校、36中、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跃进小学、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7.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8.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迁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9.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公安庐阳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庐阳区2021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区招生办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成立本校(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二)规范招生管理。区教体局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入学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 “十项严禁”和“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各公办中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招生期间及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与入学挂钩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纳入“黑名单” 、计入年检等处理。

(四)优化教育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平台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积极宣传庐阳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以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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