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标准需与样板房展示一致,一地出台新规
2021年01月06日 16:33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夏天看样板房是购房者对未来新房最直观的感受之一,也是开发商展现户型产品最直接的方式,开发商往往“下血本”将样板房装修地富丽堂皇,而与实际交付的房屋标准大相径庭,存在了“货不对板”的问题,一个是“卖家秀”,一个是“买家秀”。
为此,多地尝试出台新政保障购房人权益,近日,一地就出台了商品房销售信息的管理规定。
一、西安发布商品房销售新规
今年1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西安市住建局表示,此新规为确保房屋销售信息的细化、明确、透明,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出台,对销售活动中需公示的信息内容、公示标准、查询路径、保存形式及样板房、户型模型、沙盘模型的制作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具体为以下五个方面:
01一是推出项目信息二维码,提供预售许可信息便捷查询方式。通过扫描项目二维码,购房人可快速查询项目预售许可证号、许可楼幢、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号、房屋面积、已备案和未备案房源等信息。02二是对样板房的设置标准提出要求。《规定》要求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保持一致。同时鼓励企业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
03三是对绿化、园林等景观的展示提出要求。《规定》要求项目销售时展示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
04四是对图标模型制作提出要求。《规定》要求:销售场所展示的户型图(模型)、沙盘模型、区位示意图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注比例尺)制作。
05五是对线上售房信息公示提出要求。《规定》对线上售房应公示的内容及样板房的展示要求均予以明确。
《规定》实施后,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的,可以在设置毛坯样板房的基础上,另行设置经装修的展示样板房。展示样板房销售时,不得在价外收取装修费用。
二、浙江、苏州等地出台有关样板房新政
西安此次新政,明确提出“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保持一致”,有助于购房者从看房到入住能“所见即所得”。
其实,全国多地此前已相继出台类似新政。
01
2020年11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
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分期预售的项目,上期设置的交付样板房可以沿用。交付样板房一般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并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提供展示。确需在预售住宅房源以外设置的,其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装修标准应与待交付的预售住宅房源保持一致。
02
10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的通知》,规范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交付验收等行为。
其中提到,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并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且成品住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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