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价再涨!不得价外加价 合肥15家房企、中介被约谈
2021年03月16日 10:29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子夏官方发布!合肥、蚌埠房价再涨
安庆新房、二手房价格下跌
刚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2月份70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其中,合肥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5%;
合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5.8%。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合肥新房价格环比连涨了9个月,二手房价格环比连涨了1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合肥新房价格环比涨幅相比上个月有所回落。
再看其他2个城市:
蚌埠: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5.8%;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4.2%。
安庆: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跌0.4%;同比下跌1.5%;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下跌0.4%;同比下跌1.6%。
2月70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有升有降
合肥最新房价曝光
整体来看,2021年2月份,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有升有降,同比涨幅较上月有所上升。
一、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有升有降
据测算,2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7%、0.5%、0.9%和0.1%。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1%,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1.2%、1.3%、1.0%和0.9%。
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上涨0.4%,涨幅均与上月相同。
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
二、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有所上升
主要受上年同期基数相对较低影响,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有所扩大。
据测算,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8%和10.8%,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6和1.2个百分点;
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5%和2.9%,涨幅比上月均扩大0.4个百分点;
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6%和1.9%,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3和0.4个百分点。
再看合肥,根据新安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2月市区住宅网签均价为18100.1元/㎡,环比跌5.1%,同比跌4.1%。其中,有6个区域均价超市区均价,分别是:滨湖区、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高新区、政务区。
从近6个月合肥市区住宅网签均价走势可以看出,市区房价先涨后跌,截至2月份,市区房价已经连跌3个月,主要是由于经开区、新站区等部分低价盘的集中入市,拉低了市区整体成交均价。
2月,九区房价呈现“四涨五跌”的现象,整体来看,滨湖区、包河区等4个区域房价超2万/㎡,剩余的区域中,经开区、新站区房价不足1.5万/㎡垫底。
坚持“房住不炒”,不得捆绑搭售、价外加价
合肥15家房产企业、中介被约谈
“你家房价涨了多少?”今年以来,由于新房供应失衡,市场聚焦点不再是维权,而是炒房价、找关系买热点区域新房,楼市乱象层出不穷,包括捂盘惜售、捆绑销售、价外加价、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11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4家重点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约谈会。
近期,合肥市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加价或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小区业主以及自媒体也跟风炒作,煽动房价上涨严重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部分参与炒作房价的个人、自媒体,同时作出相应处理。对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涉嫌加外加价等违规销售线索正在履行调查处理程序。
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深化认识认真贯彻中央“房住不炒”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遏制扰乱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策部署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严禁企业及员工通过收取“号头费”、“捆绑搭售车位”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遵纪守法,依法依规经营,房地产广告发布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严禁无证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认筹金、认购金、定金等任何费用。
禁止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对外出售,不得捂而不售。
各房地产开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房地产市场乱象,严格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坚持守信之道、品质之道,自觉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则。
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企业员工参与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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