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宗超900亩地,合肥10月供地计划出炉
2022年10月09日 09:34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新小安02
肥东3宗商业用地
FD202215地块位于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四顶山路与日出路交口东北角,19.81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0
FD202216地块位于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四顶山路与寓酒路交口东南角,16.21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0
肥东县FD202218号地块位于长临河镇长临社区蔡永祥路西侧,面积达271.01亩,由7个小地块组成。
其中地块一33.24亩、地块二44.91亩、地块三24.06亩、地块四29.23亩,容积率均为≤0.8;地块五98.33亩、地块六6.6亩、地块七34.64亩,容积率均为≤0.9,计容总建筑面积超15万平方米。
该地块竞买限制条件较多: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拥有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省级以上(含省级)特色商业街建设运营经验的证明文件;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长临河镇人民政府政府提供以下3类业态入驻本次地块的书面承诺:
(1)1家以上(含1家)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婚庆经营场所;
(2)3家以上(含3家)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民宿及精品艺术酒店;
(3)1家以上(含1家)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酒吧。
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自持房屋及所属地块在自持期限内不得转让,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开发。
竞得人须将自持商业部分和可销售商业部分同步建设,在商业项目主体竣工(结构封顶)前,销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全部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
地块建筑风貌需结合地方民居特点,以皖中江淮民居风格为主,建筑宜集中联排、连片布置,不得建设小单体独栋建筑,不得建设别墅和别墅类建筑。
项目建设须符合并落实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20】4号)中外围保护地带的相关管控要求,禁止开展污染环境的各项建设,城乡建设景观应与风景环境协调,消除干扰或破坏风景区资源环境的因素。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03
庐江1宗居住地
庐江县LJ202241号居住用地位处汤池镇老军二路以北、外经大道以西,面积89.99亩。地块容积率均为≤1.8,挂牌起始价为2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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