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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最新通知!事关购房资格!11月5日启用!

2022年11月04日 14:21    来源:合肥市房产局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合肥最新通知!事关购房资格!11月5日启用!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线上审核常见问题答疑

一、如何申请新建商品房购房资格?

答:申请获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有以下两种途径:

1.普通家庭购房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合肥住房”按提示填写个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时获得购房资格码。

2.刚需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职住平衡家庭和其他不便在微信小程序进行认购登记的购房人,可提供相应资料到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获得购房资格码。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咨询电话:62625713。

二. 符合合肥市的购房政策,为何线上审核无法通过?

答:通过微信小程序“合肥住房”申请购房资格的,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如出现的确符合合肥市购房政策,但因信息不匹配而未通过的,申请人可提供相应资料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审核。

三、应该在何时申请新建商品房购房资格?

答:意向购房人应在意向商品住房项目启动登记前,通过“合肥住房”微信小程序申请购房资格;若线上自动审核没有通过,应在意向商品住房启动登记3个工作日前提交纸质材料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获得购房资格码后参与项目报名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现场,即时接受购房人购房资格委托申请。

四、新建商品房购房资格码是否有有效期?

答:普通家庭的购房资格码自取得之日起90日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限购范围内任意项目报名登记时使用。刚需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职住平衡家庭等购房资格码仅限在本次登记项目使用。

五、意向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方式申请购房资格的,如何处理?

答:意向购房人应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意向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申购商品住房的,取消其及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暂停意向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资格、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一年,并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如何进入“合肥住房”微信小程序?

答:“合肥住房”微信小程序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线上申请功能自2022年11月4日零时启用。

一是在微信APP中搜索“合肥住房”,进入微信小程序。

二是扫描“合肥住房”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将在合肥市房产市场信息平台(网址:http://60.173.254.126:888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等地方展示。

三是在合肥市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fsfcj)点击“在线查询”中的“合肥住房”链接,进入微信小程序。(本方式2022年11月5日零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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