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315】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应该怎么办?
2021年03月12日 08:49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本站无证卖房、延期交房、物业收费无作为、说好的学区不翼而飞......每年的相关投诉、维权问题屡见不鲜,每一件都能够成为业主安居路上的糟心事。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小编特为你送上置业攻略,为你的购房之路保驾护航!
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以及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接下来,我们要对这三种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属于最严重的质量问题,居住其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或根本无法居住。主要指房屋的主要构件出现问题,例如地基、承重墙等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此类问题会严重影响买房人享用房屋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给买房人居住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例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房屋隔音效果极差等。
【其他一般质量问题】
这一问题相较前两者来说,情况较轻,但依然值得重视。具体有门窗等五金件质量不合格,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表现。
面对以上情况,我们应该要了解一些相关的验收流程,在发现问题时,便要及时提出反馈。
首先,买房人在验收房屋时,应该查验售房单位出具的“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若没有“两书一表”,买房人有权拒绝验收房屋。同时,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其次,根据《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后,对于房屋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大家可以在验收房屋的过程中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给出卖人,要求并监督出卖人在一定时间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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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者而言,买房可以算得上是一件人生大事,所以才更要慎之又慎,做出的每一步决定都应该三思而行,了解房屋出现问题时的合理维权固然重要,但提前做好预防也同样关键,这个时候,锁定品质楼盘不失为好的选择,那就一起来看看合肥在售楼盘中有哪些项目值得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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