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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嘉兴、东莞、深圳发布,涉及控房价、限购及购房资格审查

2021年03月16日 16:51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夏天
核心提示:湖州、嘉兴、东莞、深圳发布,涉及控房价、限购及购房资格审查!

一年一度的315落下帷幕,关于房地产,“房住不炒”仍然是不变的主旋律。在315前后,有多地出台了新政加码楼市调控。

一、湖州发布控房价新政

3月12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到了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严禁捂盘惜售行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

《通知》对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首次申领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

对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对分期预售的项目,续批预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备案价格。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此外,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嘉兴: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

3月16日,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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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嘉兴市住建局解读指出,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即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限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此次进一步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三、东莞发布非户籍家庭购买二套房新政

2月27日,东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新政”),调整限购年限、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政策。

3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针对东莞市楼市新政中涉及的住房限购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后一些执行标准的认定问题,进行解答。

新政调整了商品住房限购年限:一是对非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要求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二是对离婚购房、新入户购房、企业购房等情形分别明确了要求。新政旨在抑制投资投机型购房行为,堵塞炒房漏洞。

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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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圳:加强购房人资格审查

3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1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深圳市住建局指出,加强住房限购资格审核和管理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在加强购房人资格审查管理方面,包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以及购房人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购房人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核查;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购房的,还要求拒绝其购房申请,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予以及时查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此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房地产经纪等机构向违法违规购房行为人提供服务和便利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月11日下午联合召开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会议要求,不得捆绑搭售、价外加价;不得虚假宣传、无证预售;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并强调对企业及个人涉嫌商品房加价销售、捆绑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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