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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购房资格或“代持”购房,限5年不得购房!

2021年03月18日 15:56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夏天
核心提示:骗取购房资格或“代持”购房,限5年不得购房!房地产或也有诚信体系,违规者将严惩!

常听说考试、账单、出行等有诚信体系,将来,买房或也要有诚信体系,不合规不合法的房产买卖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一、西安出台新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古城西安在3月16日,由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加强购房资格、资金核验,规范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秩序,规范涉房信息发布行为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等六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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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购房资格核验

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购房人不得骗取或通过“代持”方式规避限购。违规的,本人及“代持人”将列入西安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得购房;

企业、机构违规,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情节严重者清理出市场;

从业人员违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予以从业限制。

加强购房资金核验

严格遵守金融信贷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垫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购房者违规使用,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企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的处罚与上条一致。

规范销售秩序

商品房方面,要求公示销售信息,不得捂盘、价外加价,不得未经同意擅自推销,不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

企业、机构违规的,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

从业人员违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予以从业限制。

存量房方面,不得为不符合住房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挂牌服务;不得以学区、学位为名,煽动抬高挂牌价格;不得发布挂牌价明显高于实际成交价的房屋信息。

企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处理同上。

规范涉房信息发布行为,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不得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不实消息,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发布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文章,不得以个别成交案例片面臆断房地产市场走势,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发现违规行为的,住建部门要会同网信等部门及时约谈、调查并公开曝光。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虚假宣传、人为制造购房恐慌情绪、购房资格及首付存款证明核验不严等行为。

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执法不严的,要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二、深圳、杭州、南京等均出台相关新政

西安发布的新政中,从六个方面分别对市场秩序做出了规范,且每一条都提出对违规的企业、机构、从业人员、购房者的处罚,轻者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网签系统,重者将被逐出市场甚至会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不仅西安,还有深圳、杭州、南京、海南等地也出台了相关措施。

深圳:加强购房人资格审查

深圳住建局3月15日发布新政,在加强购房人资格审查管理方面,包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以及购房人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购房人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核查;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购房的,还要求拒绝其购房申请,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予以及时查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此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房地产经纪等机构向违法违规购房行为人提供服务和便利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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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为楼市调控打补丁

3月3日上午,杭州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从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加强司法拍卖住房限购等四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其中,重点提到了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

此外,新政明确了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

南京人才政策收紧

1月15日,南京出台《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相较之前,南京人才购房政策明显收紧。

硕士学历在南京社保缴纳门槛提高至需满6个月;45岁以下本科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12个月;弄虚作假将取消购房资格。

海南整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1月初,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对价外加价、捆绑销售、捂盘惜售、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海南省住建厅对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分别给予取消备案资格、暂停网签资格和取消购房资格等处罚,并对部分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加大警示震慑。同时。海南住建厅公布了数个典型案例。

三、合肥也出台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政策

可见,房地产买卖的诚信体系在全国多地已有相关政策出台,各地方也在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而努力。

回头来看,合肥最近也有相关政策出台,旨在规范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并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其中,《管理办法》规定,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租借网签密钥供他人使用;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

(三)隐瞒经纪事实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四)未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变更;

(五)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擅自撤销合同网签记录;

(六)代收代管交易资金;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密钥和经纪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行为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另外,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在3月11日下午联合召开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会议要求,不得捆绑搭售、价外加价;不得虚假宣传、无证预售;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并强调对企业及个人涉嫌商品房加价销售、捆绑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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