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杭发声,倡议不用“学区房”推介、不以个别高价引导涨价!
2021年03月22日 16:30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夏天一、上海:倡议不使用“学区房”进行宣传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信“房可圆”发布消息,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向沪上全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发起“规范房源挂牌和信息发布的自律倡议”。
倡议聚焦房地产中介领域房源信息发布不规范,“学区房”不实宣传,挂牌价格虚高等社会和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
据悉,有14家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平台企业响应倡议,现场签署了承诺书。
此次承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在线上、线下房源发布信息中,不使用“学区房”进行推介、宣传;在业务经营中,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
二是规范介绍教育资源用语,客观介绍周边学校,不出现“升学率”、“对口”、“名额未用”等用语,误导购房者。
三是不挂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不挂牌、不发布价格虚高的房源。
四是在信息发布中,不出现“热度排名”、“ 投资潜力”等用语;在经营活动中,不炒作、不哄抬房价,不扰乱市场。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上海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响应倡议,落实管理部门各项政策措施,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稳定,为上海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 、杭州:不以个别高价引导涨价
近日,据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微信号消息,该会于3月12日向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倡议》。
号召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从房源发布行为、市场信息发布行为、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进行规范。
据统计,截至3月19日,已有共计999家单位带头响应,签署了倡议书。
在房源发布行为方面,《倡议》提出七条要求。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不得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不得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应当做好房源信息维护工作,禁止虚假宣传,及时下架虚假房源信息,如虚假价格、虚假面积、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
三、马鞍山约谈中介:不得煽动房价上涨
安徽省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3月19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3月16日,马鞍山市住建局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约谈贝壳房产、九众房产、中墅房产等10家规模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
会议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依法依规开展居间服务,共同维护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马鞍山市住建局指出近期该市少数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发布不实房源信息、加价或变相加价、渲染房价上涨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马鞍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同时部分房地产经纪公司未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对加盟门店和人员管理不严,存在未依法备案对外经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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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问题,马鞍山市住建局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是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备案管理;
二是要规范信息发布,不得有发布虚假信息、跟风炒作、煽动渲染房价上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门店和人员管理,提高加盟门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执业能力;
四是要加强存量房资金监管,主动引导交易当事人依法依规交易,保障交易安全;
五是要提高自律意识,加强行为约束,积极自查,整改到位。
会议强调,近期,马鞍山市住建局将以整治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居间服务行为为重点,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整治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炒作市场、房价、房源、房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采取暂停网签手续、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严肃处理。
四、合肥房地产中介协会:不得参与炒房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一则文件,关于不得参与炒房的郑重提示。
文件内容显示:
近期,合肥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现金收房赚取差价,收取号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已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线索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不得有参与炒房、囤房,哄抬房价的行为。如在从业过程中发现此类情况,可向协会及主管部门举报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查,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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