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之内连发两次新政,深圳楼市调控再加码!
2021年01月25日 08:59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夏天买房也有类似的“诚信机制”了,以前有考试因缺考或替考等会被处于多年无法参加考试的处罚,如今,深圳发布新政,严惩涉及买房作假的相关人员,三年不得在深买房,甚至将会移送公安机关。
一、深圳调控再加码,作假者3年禁止买房
昨晚,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距离1月21日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的政策发布仅仅过去了三天。
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对于违反前述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3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3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3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3个工作日内解冻。
《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深圳三天两次出台重磅新政
值得注意的是,距离此次《通知》出台的前两天,深圳才发布了重要楼市补充政策。
据有关机构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确认,该局19日对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一份《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对2020年深圳楼市调控文件中的三个问题的执行进行了细化。
最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方面,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这就意味着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将不能上产证。
此前的政策是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该函明确填补了之前“部分无购房资格的变相绕开限购”的漏洞,这次函件中也是为了防范通过假离婚来骗取购房资格。这个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深圳严肃的管控限购政策,继续稳定房地产市场,防范投资炒房这种现象。
三、热点城市上海出手,发布重磅新规
同样是热点城市,同样是重磅新政,全国楼市最热之一的上海近日也出台重磅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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