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楼市315!严禁炒卖“号头”、捆绑搭售!
2021年03月16日 08:31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佚名2
合肥严把新建商品房“交付关”
实行“三个必查”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随着2020年年底合肥官方正式出台意见,严把新房“交付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交房即维权”的现象有所减少。
在去年年底新房交付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秩序,减少交付纠纷,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合肥市房产、公安、自规局、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城管等6部门将联合,将在新建商品房交付中全面推行“9631”制度,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一是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合肥市将全面推行“9631”制度。《通知》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前6个月、前3个月、前1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需要履行的职责。
二是在商品房交付监管上,《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三个必查”制度,包括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商品房交付过程检查、投诉问题现场核查。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诚信教育,推进行业自律。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违规交付、信息公开不及时等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综合今年一季度市场表现,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此举有效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行为,减少交付过程中的矛盾,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提升商品房交付品质,对于开发商,也起到了警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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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捆绑搭售、价外加价
合肥约谈房地产企业、中介!
“你家房价涨了多少?”今年以来,由于新房供应失衡,市场聚焦点不再是维权,而是炒房价、找关系买热点区域新房,楼市乱象层出不穷,包括捂盘惜售、捆绑销售、价外加价、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3月1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次会议指出,近期合肥市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加价或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小区业主以及自媒体也跟风炒作,煽动房价上涨,严重扰乱了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部分参与炒作房价的个人、自媒体,同时作出相应处理。对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涉嫌价外加价等违规销售线索正在履行调查处理程序。
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捆绑搭售、价外加价,认真贯彻中央“房住不炒”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遏制扰乱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策部署,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严禁企业及员工通过收取“号头费”、“捆绑搭售车位”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遵纪守法,依法依规经营,房地产广告发布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严禁无证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认筹金、认购金、定金等任何费用。
禁止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对外出售,不得捂而不售。
各房地产开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房地产市场乱象,严格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坚持守信之道、品质之道,自觉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则。
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企业员工参与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新生态。
会议强调,
对企业及个人涉嫌商品房加价销售、捆绑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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