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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租赁企业监管意见,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

2021年04月29日 09:33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夏天
核心提示:六部门联合发布租赁企业监管意见,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

一、六部门联合发布租赁企业监管意见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

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二、首次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定性

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在现实的租赁业务中,有二房东、投资机构等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栋,然后装修出租,这类主体很难监管,他们往往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小广告开展业务,利用信息差、违规操作(比如水电费乱收取、以损坏室内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获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损失也难以有渠道伸张,损失不大、息事宁人。因此,迫切需要纳入监管。

三、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长租公寓中,“长收短付”这一蓄资金池的行为加大了暴雷的风险。这一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此前存在的各类违规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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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进低出”和“资金贷”将被重点监管

《意见》要求,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

发放贷款时应明确向借款人告知相关业务的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有关违约责任,切实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对于已实际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的存量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制定妥善处置方案,稳妥化解存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五、住建部召开租赁工作座谈会

此前在4月9日,住建部曾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上海等6个城市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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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会议强调,人口流入多、房价较高的城市,要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积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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