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限购执行、提出政策建议,房产局回应发声
2021年01月08日 14:44 来源:新安房产网 作者:夏天近日,合肥楼市限购收紧,补缴社保购房房产局明令不予认可,但是,坊间传闻又出现了其他购房“路子”。
在12345政府直通车上,关于限购、房贷、补社保、房价等话题备受关注,网友对政策制定到执行提出了疑问和质疑,同时对房地产的健康发展也纷纷建言献策。
一、网友提出质疑,真限购假限购?
在12345政府直通车上,有网友就提出了真假限购的质疑。
网友咨询,2020年,合肥房价又一次上涨,多方势力配合,拉抬滨湖、高新等区域的二手房价,严重的违背了党中央房住不炒的大政方针,近期合肥市住建局也公开表示要严查社保,遏制这股风气。但是,目前中介反映补社保的漏洞还有操作空间,甚至还开辟了办技工证等等的新路子,消息的真假普通人无法得知,还请合肥市政府明察暗访。合肥这些年的发展所有合肥人有目共睹,城市的发展需要土地财政,合肥的老百姓也希望房价能保值增值,但是这不意味那些来合肥投机的外地投资客可以巧取豪夺,破坏合肥的发展质量,榨取合肥人和新合肥的六个钱包!合肥的房产希望能一直保值增值,全民共享城市发展的红利,留住各类人才落户,不要让投机者把合肥房价炒到苏州、杭州的高度,最后人去楼空。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言简意赅的回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市人社部门,加强资格证书审核,严格执行限购政策。
俗话说,字越少,意越强,加强审核,严格执行,可见房产局管理信心。
二、网友建议,合肥二手房不能不限购了
另外,有网友提出建议,合肥二手房不能不限购了。
网友建议,目前,全国数十个一二线城市中只有合肥对二手房不限购,可以任意买无数套,造成大量炒房客囤积学区房,推高学区房房价,带动整体房价快速上涨。据实地踩盘,合肥今年学区房房价涨幅达30%以上。 今年限购因人才落户等政策有所放松,限贷因支持企业经营贷政策有所放松,限价被全款号头费高价车位费突破,造成市场乱象丛生,问题的根子在政策上,而不是少数中介,不能把调控思路仅仅放在管中介上。建议监管部门调整思路,真正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将房子视为民生产品,对二手房和新房实施一样的限购政策,阻止炒房客恶意囤积房子;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从严审核经营贷流向,至少不能让无纳税的空壳企业再贷款炒房;学习上海南京杭州等长三角城市,对新房实行公平公正摇号,并向无房刚需户倾斜。 富者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贫富差距加剧是历朝历代败亡的原因,希望监管部门站在为国家负责、为历史负责、为人民负责的高度真正管控好房地产市场。
随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应,对于该建议,房产局将结合市场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提高精准施策、分类调控的水平,积极支持首套刚需住房群体的需求,抑制投资炒房行为,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多次发声,房地产明令补社保购房不予认可
“补缴社保不认了。”12月23日,据多家楼盘置业顾问及房产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反映,最新收到关于居民个税和社保补缴及核查的相关“强调”: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三、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近日在12345合肥市政府网站上,多名网友对此发出了自己的疑问。
网友咨询:现在渠道可以轻松操作一次性补缴一年社保,外地人随随便便都可以在合肥买房,导致房价飙升市场混乱,我们本地刚需辛辛苦苦攒了两年钱又是白攒,跟不上房价的涨幅,太寒心了。恳请相关部门立即严查此事,稳定合肥房价,给我们刚需一个盼头。
合肥房产局回复: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和《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网友质疑,补缴社保在合肥炒房子的漏洞被堵上了,然而钻合肥“人才引进”政策漏洞再来合肥炒房子又被中介等盯上了。并建议对外来户口在合肥买房加强审查,建议政策出台再果断魄力一点可以另外在加上合肥市区购房必须落户且几年内不得迁出,可直接掐断炒房者。
对此,房产局回复,将会同人社、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网信办等部门,结合市场情况,加强统筹研究,做好政策储备,进一步提高精准施策、分类调控的水平,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网友咨询:我是2020年12月13日补缴的一年社保,本想获得在合肥市购买房子的资格。可是12月23日xx职业顾问通知我说补缴的社保不予认可有购房资格了,需要足月缴纳满一年以后才能购买合肥市的房子。请问这个通知是真实的吗?
合肥房产局回复:您好,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和《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可以看出,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市房产局对补缴社保态度坚决,多次回应不予认可!并称,对于补缴社保获得购房资格,房产局将严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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